本文基于 公安部第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进行整理。不能保证所有内容的准确性。若有错误,请以官方法规为准。
📋 依据:公安部第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 分值:12分 / 9分 / 6分 / 3分 / 1分
🕐 记分周期:12个月,满分12分
📊 记分分值总览
| 分值 | 条数 | 严重程度 |
|---|---|---|
| 12分 | 7条 | 🔴 最严重 |
| 9分 | 7条 | 🟠 严重 |
| 6分 | 11条 | 🟡 较重 |
| 3分 | 15条 | 🟢 一般 |
| 1分 | 10条 | ⚪ 较轻 |
🔴 一次记 12 分(共 7 条)
口诀:酒、逃、替、伪造、逆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记忆口诀 |
|---|---|---|
| 1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 酒驾必12分 |
| 2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 伤亡逃逸 |
| 3 | 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 | 🎭 假牌假证 |
| 4 | 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载人超20%以上,或其他载客汽车超100%以上 | 👥 严重超载 |
| 5 | 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车在高速/快速路超速20%以上,或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快速路超速50%以上 | ⚡ 高速狂飙 |
| 6 | 在高速/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 高速倒逆 |
| 7 | 代替他人接受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买分卖分) | 💰 卖分牟利 |
🟠 一次记 9 分(共 7 条)
口诀:高速违停、无牌 / 遮牌、驾驶车型不符、无校车资格、疲劳驾驶 4 小时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记忆口诀 |
|---|---|---|
| 1 | 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超载50%以上未达100% | 🚌 7座半超 |
| 2 | 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车在高速/快速路以外道路超速50%以上 | 🛣️ 普路狂飙 |
| 3 | 在高速/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 🅿️ 高速违停 |
| 4 | 未悬挂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 | 🚫 无牌遮牌 |
| 5 |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 🔄 准驾不符 |
| 6 |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 🏫 无证开校车 |
| 7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品车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 | 😴 客危疲劳 |
🟡 一次记 6 分(共 11 条)
口诀:危化品违规、闯红灯、暂扣证驾车、轻微伤逃逸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记忆口诀 |
|---|---|---|
| 1 | 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超载未达20%,或7座以上超20%50%,或其他载客汽车超50%100% | 👥 中度过载 |
| 2 | 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车在高速/快速路超速未达20%,或在普通路超速20%~50% | ⚡ 中度超速 |
| 3 | 校车/客货车/危险品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快速路超速20%~50%,或在普通路超速50%以上 | 🚗 小车超速 |
| 4 | 载货汽车超载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50%以上 | 📦 严重超货 |
| 5 | 运载爆炸/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 ☢️ 危险品违规 |
| 6 | 运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未按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或未挂警示标志 | 📐 超限违规 |
| 7 |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禁行区域 | 🚧 擅闯禁区 |
| 8 | 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闯红灯) | 🚦 闯红灯 |
| 9 | 驾驶证被暂扣/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 | 📛 被扣仍驾 |
| 10 | 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 🏃 轻微逃逸 |
| 11 | 在高速/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 🚑 占应急道 |
🟢 一次记 3 分(共 15 条)
口诀:不按车道、逆行、穿插、打电话、不避让行人和校车、号牌安装不当、未系安全带、摩托不戴头盔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记忆口诀 |
|---|---|---|
| 1 | 校车/客运/7座以上以外的载客汽车超载20%~50% | 🚗 小车超载 |
| 2 | 校车/客货车/危险品车以外的机动车在普通路超速20%~50% | 🛣️ 普路超速 |
| 3 | 高速/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 乱变道 |
| 4 |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在普通路上逆行 | ↩️ 不让不行 |
| 5 | 遇前方排队/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加塞) | 🔀 加塞插队 |
| 6 | 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 | 📱 开车打电话 |
| 7 |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 🚶 不礼让行人 |
| 8 |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 🚌 不让校车 |
| 9 | 载货汽车超载30%~50%,或违反规定载客 | 📦 货超载人 |
| 10 | 驾驶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机动车 | 🔢 号牌安装 |
| 11 | 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设置警告标志 | ⚠️ 故障无警示 |
| 12 | 驾驶未定期安检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车上路 | 🔧 未年检(客危) |
| 13 | 校车上路前未检查车况或驾驶存在隐患校车 | 🏫 校车隐患 |
| 14 |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 | 😴 货车疲劳 |
| 15 | 高速公路上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行驶 | 🐌 高速龟速 |
⚪ 一次记 1 分(共 10 条)
口诀:不会车 / 倒车 / 掉头、不按规定用灯光、违反禁行标志、载货超限
口诀:看到(检,标,会,安,掉,灯)扣1分
| 序号 | 违法行为 | 记忆口诀 |
|---|---|---|
| 1 | 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车在普通路超速10%~20% | 🐢 微超速 |
| 2 | 不按规定会车,或在普通路不按规定倒车/掉头 | 🤝 不会车 |
| 3 |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 💡 乱用灯 |
| 4 |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 🚷 违禁标志 |
| 5 | 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 | 📏 超尺寸 |
| 6 | 载货汽车超载未达30% | 📦 微超货 |
| 7 | 驾驶未定期安检的**(客危以外)**机动车上路 | 🔧 未年检(普通) |
| 8 |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结构/构造/特征的载货汽车上路 | 🔨 非法改装 |
| 9 | 未按规定系安全带 | 🔒 不系安全带 |
| 10 |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 🪖 不戴头盔 |
🧠 高频考点速记
📌 超载记忆链条
超载(货车超载)的记分标准,高速与普通道路完全一样,不做区分。
| 超载 | 记分标准 |
|---|---|
| 超载≥50% | 记 6 分 |
| 30%≤超载<50% | 记 3 分 |
| 超载<30% | 记 1 分 |
📌 超员记忆链条
超员(载客汽车)的记分标准,高速与普通道路完全一样,不做区分。
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
超 20%以上 → 12分
未达 20% → 6分
7座以上载客汽车:
超 100%以上 → 12分
超 50%~100% → 9分
超 20%~50% → 6分
其他载客汽车:
超 100%以上 → 12分
超 50%~100% → 6分
超 20%~50% → 3分
📌 超速记忆链条
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车:
高速/快速路 超20%以上 → 12分
高速/快速路 未达20% → 6分
普通路 超50%以上 → 9分
普通路 20%~50% → 6分
普通路 10%~20% → 1分
其他机动车(小车):
高速/快速路 超50%以上 → 12分
高速/快速路 20%~50% → 6分
普通路 超50%以上 → 6分
普通路 20%~50% → 3分
📌 「高速/快速路」专属扣分
| 行为 | 分值 |
|---|---|
| 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 12分 |
| 违法停车 | 9分 |
|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 6分 |
|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3分 |
| 低于最低时速(不包括快速路) | 3分 |
📌 「逃逸」分级
| 后果 | 分值 |
|---|---|
| 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 → 逃逸 | 12分 |
| 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 → 逃逸 | 6分 |
📌 「号牌」相关
| 行为 | 分值 |
|---|---|
| 伪造变造 / 使用他人号牌 | 12分 |
| 未悬挂 / 故意遮挡污损 | 9分 |
| 不按规定安装 | 3分 |
📌 「疲劳驾驶」对比
| 车型 | 条件 | 分值 |
|---|---|---|
|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 / 危险品运输车 | 连续超4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 | 9分 |
| 载货汽车 | 连续超4小时+休息不足20分钟 | 3分 |
📌 「未年检」对比
| 车型 | 分值 |
|---|---|
| 公路客运 / 旅游客运 / 危险品运输车 | 3分 |
| 以上以外(普通机动车) | 1分 |
💡 加分项:学法减分
处理完违章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可通过学法减分!
| 方式 | 要求 | 减分 |
|---|---|---|
| 网上学习 | 3日内累计满30分钟 + 考试合格 | 减1分 |
| 现场学习 | 满1小时 + 考试合格 | 减2分 |
| 公益活动 | 满1小时 | 减1分 |
⚠️ 一个记分周期内最多减6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
- 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 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 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
-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常考: 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实习期、饮酒后的三个记分周期
⚖️ 法律责任(新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六章(第29~33条)
对驾驶人的处罚
| 情形 | 法律后果 |
|---|---|
| 记满12分,驾驶证被扣留或收到满分教育通知后30日内拒不参加学习、考试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驾驶证停止使用 |
| 请他人代罚代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 | 处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5万元);原违法行为仍依法处罚 |
| 代替他人接受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 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5万元);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
| 组织他人实施上述“请人代罚”或“代人受罚”行为并牟利 | 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最高≤10万元);构成治安违法的,依法治安处罚 |
对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为 | 处罚 |
|---|---|
| 参加满分教育时签注记录、考试中弄虚作假 | 相应记录/成绩无效,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参加学法减分时弄虚作假 | 撤销减分记录,恢复记分,处1000元以下罚款 |
| 代替他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考试或学法减分 | 处2000元以下罚款 |
| 组织他人实施上述弄虚作假行为 | 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最高≤2万元);无违法所得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
对交通警察/辅警的处分(了解即可)
- 拒不核实异议、考试舞弊、串通代罚、篡改数据、未严格审核导致代罚等情形,给予处分、解聘或追究刑事责任。
🔥 考试高频点:
- 记满12分30日内不参加学习 → 驾驶证停止使用
- 请人代罚 → 三倍罚款(≤5万);代人受罚牟利 → 三倍罚款(≤5万)+撤销处罚;组织者 → 五倍罚款(≤10万)
- 学法减分弄虚作假 → 撤销减分 + 恢复记分 + 1000元以下罚款
- 代替他人参加满分教育/学法减分 → 2000元以下罚款
更新
- 修正:速记 → 7座以上载客汽车 → 超载 100%以上 → 12分
- 修正:速记 → 「高速/快速路」专属扣分 → 低于最低时速(不包括快速路) → 3分
- 修正:笔记 6 分第 9 条的记忆口诀写为「无证驾驶」,但该条款的准确含义是驾驶证被暂扣 / 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现在修正为「被扣仍驾」
- 修正:超载与超员的知识混淆,现在明确区分。并补上遗漏的超载记忆链条。
- 补充:学法减分的条件。
- 补充:学法减分的条件。
- 补充:法律责任章节(2026-07-20)
- 修改:把扣分关键词 改为 口诀 (2026-07-21 09:48)
保我过科目一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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